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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注意】有关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材料,有变
发布时间:2016-07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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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:除照片、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,所有材料须交验证机构验看原件(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),我中心只收取复印件。

 

1. 一张二寸(或小二寸)证件照片;

 

2. 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;

 

3. 获得的国(境)外证书的中文翻译件原件(须经正规翻译机构(公司)进行翻译,个人翻译无效。如到北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递交认证申请材料,可前往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;如前往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和中国教育留学交流(香港)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,可直接选择同处该办公大厅的翻译公司进行认证翻译。每份认证翻译均需额外提供一套证书的复印件,因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内暂无法提供复印服务,烦请有需求的申请者提前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。翻译件将在翻译完成后直接转入认证程序,无需现场等待翻译结果。) ;

 

4. 本人有效护照/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;

 

5. 2015年09月(不含)前入学的学生,需提供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;

 

6.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。

 

此外,申请者视不同情况需要提供如下信息(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):

 

1. 考虑到许多高校所颁发的成绩单或者文凭附录文件(即diploma supplement)包含申请者的专业信息、学习时间、证书层次以及防伪标记等重要信息,有助于准确描述学习经历,如您持有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,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;非通用语种(即除英语、法语、德语、俄语、日语、韩语以外的其他语种)成绩单请提供中文翻译原件。(详细说明请查看《常见问题解答》中第24条)

 

如您有1/3以上的(含1/3)学分在其他学校学习获得,为加速认证工作进程,请提供这部分学分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。具体包括:

 

(1)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外学习经历,需提供所获的证书(如没有证书可提供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),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;

 

(2)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,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,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;(详细说明请查看《常见问题解答》中第25条)

 

 2.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,代理人需提供《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》(模板下载)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
 

注意:一位代理人一年内(自代办之日起)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。

 

特别提醒:

 

1、如果申请者有6个月以上的国(境)外学习经历,请按照国外认证申请材料或港澳地区认证申请材料准备相关材料。

 

2、我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。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,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。

 

3、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,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签字确认,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。如需代办,请参见上述可能需要提供的信息中第2条办理相关手续。

 

 

 

(更新于2016年7月28日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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